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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程序 收件——审查——核准——收费——发证——归档
二、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市计划局发出的项目立项批文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图、方案图;
3.市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红线附图;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6.拆迁员资格证(每15户配备1名拆迁工作人员);
7.临迁过渡房或永迁房房源有关资料;
8.市房地产档案馆查产权册表;
9.市房地产面积测量机构核实的补偿房屋面积;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拆迁委托书、委托合同;
11.江门市拆迁房屋申请表、拆迁施工单位申请表、拆迁房屋明细表。
三、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和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1.拆迁主管部门实地查勘核实后按程序呈批、核准; 2.拆迁人开设拆迁监控资金专户,将专户帐户及存款证明报市拆迁办; 3.拆迁人按规定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交纳拆迁管理费; 4.拆迁主管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在房屋拆迁现场张贴房屋拆迁公告,并登报告示和通知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
四、工作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法定资料齐全)。
五、办公地址 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蓬江桥南右侧)房产大厦十四楼拆迁办 (咨询电话:0750-382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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