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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自有关合同签订之日或有关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30日内
二、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代征收税费----核准----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结期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内
四、提交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房地产转移、转让的有关协议书、合同书
(1)买卖:提交房地产买卖合同
(2)赠与:提交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书
(3)互换:提交房屋互换协议书
(4)裁定:提交法院已送达的裁定书(或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3、转让方(赠与方)属法人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属国有(含集体的国有资 产)企业、事业单位的,须有经国资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同意书;属集体所 有的,须有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通过的决议书;属合资 、合作、外资企业,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须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书,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土地使用权已变更的凭证(或土地咨询意见书)
5、纳税证明(有关交易税由财税部门委托代征,申请纳税市应按征税部门要求 提交评估答复书或报告书)
6、房地产权查册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及复印件,法 人提交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 另提交授权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认或认证并应附有委托人的身份证 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税费标准
买方:
(1)契税:个人购买市区普通住房1.5%,个人购买三镇(棠下、荷塘、杜阮) 普通住房0.75%,其他3%;
(2)印花税:合同印花税0.05%,权证印花税每证5元;
(3)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
(4)登记费:每套(宗)80元;
(5)权证工本费:每增加一本10元。
卖方:
(1)印花税:0.05%;
(2)土地增值税:市区1%,三镇住房0.5%,三镇非住房2%(个人出售普通住房 免征);
(3)营业税及附加:5.5%(个人购买并居住满一年的普通住房出售时免征,其 它按差额计征);
(4)江新堤围固防护费:市区0.12%,三镇0.1%;
(5)个人所得税:市区1%,三镇1.5%(非个人出售免征);
(6)企业所得税:市区免征,三镇1.5%(个人出售免征);
(7)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
六、说明
1、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江新堤围固防护费、个人所得 税、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委托代征: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围合同列明价格, 其它税费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按从高原则掌握确定)。
2、营业税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等;个人销售并购 买并居住满一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用地不超 过50平方米(三镇为60平方米,下同)部分,免征营业税,超过50平方米的 部分,按面积比例计征营业税;非个人销售房屋,及个人销售非住宅、非普 通住宅,或个人销售其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不同住宅按差额(销售价减去 ·购入原价的余额)计征营业税(个人或非个人销售其受赠或政府或主管部 门划拨等非购置方式取得的房屋按销售价格计征营业税)。
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重新购房的,及个人出售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 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可向地税部门申请退回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属以房换房的,契税按交换的差额代征;其它税费按全额向交换双方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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