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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华侨房屋确认证明书


来源:   时间:2007-07-13 17: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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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申请:由侨房业主或其合法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房屋契证;

  (2)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有效身份证;

  (3)经我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侨汇购建的房屋,须有银行出具的侨汇证明;

  (5)继承华侨、归侨房屋的继承权公证书;

  (6)单位人事科(处)出具的归侨证明;

  (7)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外文要经我公证机关翻译成中文);

  (8)经办代理人的合法委托书和身份证。

  3、受理:审核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4、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发证明的决定。

  5、发证:申请人领取华侨房屋确认证明书。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办理时限

    资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即时办理。

四、申报所需填写表格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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