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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办对象
已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符合办理的职称评定条件的人员。
2、办理程序
(1)凭人事代理手册到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称审批表》和《贴资格证相片页》;
(2)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表,审批表中“基层部门意见”由现在聘任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单位考核和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意见”栏及“专业技术资格审批部门意见”栏不用填写或盖章;
(3)提供以下材料到人事代理部核准:
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②填写好的《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称审批表》和《贴资格证相片页》;
③本人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
⑤本人大、小一寸近照各一张。
3、职称认定的学历和任职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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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任 职 条 件 |
认 定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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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专 |
见习1年期满 |
“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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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专 |
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
“助师”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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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
见习1年期满 |
“助师”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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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 士 |
从事专业工作3年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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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士 |
毕业当年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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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毕业 |
毕业当年 |
“助师”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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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研究生前从事助理级工作2年、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2年者,可认定职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