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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认定


来源:   时间:2005-09-29 15: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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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办对象

已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符合办理的职称评定条件的人员。

2、办理程序

1)凭人事代理手册到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称审批表》和《贴资格证相片页》;

2)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表,审批表中基层部门意见由现在聘任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单位考核和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意见栏及专业技术资格审批部门意见栏不用填写或盖章;

3)提供以下材料到人事代理部核准:

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②填写好的《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称审批表》和《贴资格证相片页》;

③本人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

⑤本人大、小一寸近照各一张。

3、职称认定的学历和任职条件要求

 

任 职 条 件

认 定 职 称

 

见习1年期满

“员”级

 

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

“助师”级

 

见习1年期满

“助师”级

 

从事专业工作3

中级

 

毕业当年

中级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毕业

毕业当年

“助师”级

读研究生前从事助理级工作2年、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2年者,可认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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