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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来源:   时间:2005-09-29 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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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3)资格要求: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二、办理程序

  (1)申请报名:领取、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学历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任职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近期小一寸黑白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张。

  (2)受理:符合报名要求的给予受理。

  (3)资料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决定。

  (4)发放准考证:通知报考人到市统计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5)领证:考试合格后,通知报考人到市统计局办公室领取统计技术资格证。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粤价[2002]224号

    收费标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50元/科

四、办理时限

  (1)自接受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自收到申请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3)自收到统计技术资格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发出通知并发放统计技术资格证。

五、申报所需填写表格

  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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