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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待遇申报


来源:   时间:2005-10-21 1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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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凭死亡证明,由死者单位办理;没有单位的,凭受托办事人的身份证,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如受托人与死者同一户口),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待遇科办理。

 2、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费为三个月的社平工资和个人帐户结存额,符合有供养对象的,可发给三个月社平工资的抚恤费。

 3、缴费其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费为三个月的社平工资和个人帐户结存额。

  备注:原单位地址处在蓬江区的被保险人到市社保局办理;在江海区的到江海分局办理,江海分局负责人:任盘忠,联系电话:3818791,传真:381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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