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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调入办理过程
(1)接收单位派员到本中心交流部领取《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并请调入人员如实填写,在加具同意接收意见后(属蓬江区、江海区的接收单位须到蓬江区、江海区人才中心盖章备案)报送人才中心;
(2)若经人才中心初审同意调入,则由交流部向调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发出商调函;
(3)调出单位收到商调函后,若同意调出,则将调动人员的档案整理好,并由当地人事部门寄到我中心;
(4)我中心收到档案,若经审核确认符合调入条件的,则出具干部调动通知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收单位可派员携带如下资料到江门市行政服务总汇户籍科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①干部调动通知书
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③调动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
④调动人员原所在地户口薄原件
⑤计生证明或未婚证
⑥接收单位意见
(5)本人持干部调动通知书及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回调出单位所在地办理干部调出手续和户口迁移手续;
(6)本人携带上述干部调动资料,到江门市人才中心报到后,再持该中心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
(7)本人携带人才中心开出的《江门市人才中心迁移户口关系证明》。以及《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8)如调入人员属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我市的人才优惠政策,办理领取安置费及住房补助的申报手续。
2、干部调出办理过程
(1)调出人员应填写市人才中心印制的《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交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具同意调出意见 (两区属下企业要分别经两区人事局加具意见)后报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
(2)在收到对方同意调入的函后,调出单位提交调动人员的档案及有关材料(如现实表现、体检表、计生证明等)报市人才中心审核后,由市人才中心向接收方的政府人事部门寄出;
(3)接到接收方人事部门发来的调动函后,调出单位出具《干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到市人才中心办理调出手续。
备注:外地干部调入条件
(1)夫妻分居两地,其中配偶一方在市区的;
(2)照顾家庭关系的;
(3)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
(4)我市用人单位急需的其他各类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