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缴税凭证(机关除外)以及调入人的干部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用人单位要核准,并加盖单位印章);
2、填写《江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申领安置费、购房补贴审批表》(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3、上述资料经送人事局审核后,持单位发票(数额与核定数额一致)到人事局办公室办理资金划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