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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优待证》流程图(参照申办基本流程图)
二、办理《优待证》须知
1、办理对象:具有江门市区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均可办理《江门市区 敬老优待证》。
2、办证资料:个人或单位集中办证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彩色小1 寸红底近期免冠相片1张。
3、办证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三全天办理(上午8:00-11:00,下午
2:30-5:00)。
4、办证时限:在30个工作日内发证。
5、办理地点:蓬江区、江海区户籍的老年人在市民政局服务大厅老龄办办证窗 口办理,新会区户籍的老年人在新会区老龄办公室办理。
6、收费标准:办理《江门市区敬老优待证》收工本费3元。
三、注意事项
1、老年人持《优待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尽量避开上下班人流高峰期( 早晨7:00-8:00,中午11:00-12:00,下午5:00-6:00)。进入公园、 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2、不能独立行走的老年人,语言、视力、听力有严重障碍的老年人,患有严重 老年痴呆症、癫痫证及其他严重疾病的老年人须有人陪同乘车,以防发生意 外。
3、《优待证》只限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使用,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待时 ,应主动出示《优待证》,接受有关工作人员的查验,不得转借、转赠他 人使用,更不能伪造、冒用。
4、因户口迁移、出国定居、去世等原因办理注销户口时,老年人或其家属应主 动把《优待证》交回市老龄办,也可交到社区居委、村委集中后交市老龄办
5、单位或个人如果发现有违规使用《优待证》行为的人和事,可向各级老龄办 举报(市老龄办电话:3503169)。
四、优待办法
具有本市区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在市辖各区范围内享受本办 法规定的优待服务;老年人凭《江门市区敬老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 )可享受以下优惠:
1、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市区内的公共汽车,享受半价优惠(含 购买月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对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轮
船等交通工具,给予优先购票、进站、检票、上下车船等优待,候车、候船 室应设置老年人专座。
2、免费进入市区内的定点公园、风景区、旅游景点、文化馆、纪念馆、艺术馆 、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
3、免费使用市区内的收费公厕。
4、到市区各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就诊、检查、化验、交费、取药优先,普通 门诊免收挂号费。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专门设老年人服务窗口。已开展社区 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就诊服务。
5、公证机关办理抚养、助养、赡养老年人协议公证时,免收公证费。对符合法 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给予法律援助。
6、租赁并居住房管部门管理的公产房的孤寡老人和特困老人,凭《江门市区低 收入家庭证》可免交租金。
7、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劳务负担;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 不缴纳各种集资费。
8、进入市区内各体育健身场所、影剧院活动或观赏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9、邮政、电信、银行等部门应为老年人专设服务窗口或者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 。供电、供水、商场、饮食、维修等服务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服务特点,为
老年人提供各种优先、优惠、优质服务。
10、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其他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发给每月不少 于100元的长寿保健金。
本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试行1年。过去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 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