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发出交通违章处罚凭证
交通执勤民警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人予以纠正,认定违章事实,并发出交通违章处罚凭证,通知违章者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罚。属江门市区的驾驶员,发出《交通违章处罚通知书》,当场不暂扣证件;属江门下属各市的驾驶员则发出《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当场暂扣证件。
(二)缴交罚款
违章者持交通违章处罚凭证到市区建设银行指定的营业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处罚
在市区范围内的交通违章处罚业务统一由市区交警大队办证室办理,违章者需持交通违章处罚凭证、银行违章罚款票据和有关证件到办证室办理违章处罚手续。首先,办证人员对违章事实进行查证,核对电脑录入资料,并对违章者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办班学习。然后,依照《交通违章行为及处罚标准》对违章者作出处罚裁决。
(四)交通违章处罚的行政复议。
对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的裁决不服的,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天内作出复议决定(因情况复杂,可以延期,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30天)。
对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其他条例、法规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诉后60天之内作出复议决定。
(五)交通违章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逾期未接受处理证件经发《催办通知》及刊登《江门交通安全》等本市报纸后仍未按期接受处理的,作注销驾驶证件处理。
(六)监督
办证室办证地点为北郊新城五福一街12号地下,业务联系电话3225868,投诉电话3554025。交通违章行政复议和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处罚由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勤务科办理,电话:3250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