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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业开业


来源:   时间:2005-10-10 10: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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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

  符合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业资质条件的业户。

  二、道路运输业分类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汽车租赁企业,从事二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联运企业,集装箱运输企业,集装箱货运站或中转站,二、三类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省内跨市设点的货运服务企业。

  三、所需资料

  1、道路运输企业筹建申请表;(3份)

  2、道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表;(3份)

  3、申请开业的可行性报告及其主管部门立项批准书;

  4、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负责人任职书;

  6、企业章程;

  7、经营场地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8、异地申办运输业户需附资质审查表;

  9、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通知书。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运管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填写筹建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资料。

  2、县(市)运管部门同意筹建后报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科。

  3、公路运输管理科受理后,开具业务受理回执,按运输业筹建要求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拟办意见报交通局领导审批。

  4、同意的,公路运输管理科在筹建申请表上签署批准意见;不同意的,公路运输管理科签署意见后退回下级运管部门。

  5、经批准筹建的业户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核准登记。

  6、完成筹建后填写开业申请表,向当地运管部门提出开业申请。

  7、县(市)运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公路运输管理科。

  8、公路运输管理科受理后,组织人员现场审查,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拟办意见报交通局领导审批。

  9、同意的,公路运输管理科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后可开业。

  10、不同意的,公路运输管理科签署意见退回下级运管部门。

  五、办理时限 

  公路运输管理科收齐申办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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