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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
符合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业资质条件的业户。
二、道路运输业分类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汽车租赁企业,从事二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联运企业,集装箱运输企业,集装箱货运站或中转站,二、三类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省内跨市设点的货运服务企业。
三、所需资料
1、道路运输企业筹建申请表;(3份)
2、道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表;(3份)
3、申请开业的可行性报告及其主管部门立项批准书;
4、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负责人任职书;
6、企业章程;
7、经营场地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8、异地申办运输业户需附资质审查表;
9、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通知书。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运管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填写筹建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资料。
2、县(市)运管部门同意筹建后报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科。
3、公路运输管理科受理后,开具业务受理回执,按运输业筹建要求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拟办意见报交通局领导审批。
4、同意的,公路运输管理科在筹建申请表上签署批准意见;不同意的,公路运输管理科签署意见后退回下级运管部门。
5、经批准筹建的业户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核准登记。
6、完成筹建后填写开业申请表,向当地运管部门提出开业申请。
7、县(市)运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公路运输管理科。
8、公路运输管理科受理后,组织人员现场审查,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拟办意见报交通局领导审批。
9、同意的,公路运输管理科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后可开业。
10、不同意的,公路运输管理科签署意见退回下级运管部门。
五、办理时限
公路运输管理科收齐申办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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