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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
达到经营市内跨县客运班车经营资质等级的运输企业。
二、所需资料
1、新增汽车客运班线申请表(4份);
2、可行性书面报告;
3、其他相关资料。
三、审批程序
1、运输企业向所在地县(市)运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可行性报告,经线路起、终点县(市)运管部门同意后报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科。
2、公路运输管理科受理后,开具业务受理回执,组织人员现场审查,按线路审批原则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拟办意见报交通局领导审批。
3、同意的,在申请表格上签注批准意见,申请人签订《客运班线经营承诺书》后,公路运输管理科办理核发线路标志牌手续。
4、不同意的,公路运输管理科签署意见后退回下级运管部门。
四、审批时限
公路运输管理科收齐申办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