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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资料:
1、《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开业申请表》;(3份)
2、《维修业基本机具仪器、设备一览表》;
3、申办企业主管部门批文;
4、可行性报告;
5、申请开业(升级)报告;
6、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7、厂区平面布置图;
8、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9、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10、技工等级证复印件;
11、技工上岗证复印件;
12、质量检验员证复印件;
13、试车员驾驶证复印件;
14、基本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安全操作和卫生制度、用户服务公约、维修收费标准、维修质量保证制度、检验制度);
15、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车辆修理技术标准及所承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
16、环境保护措施。
二、审批程序
1、向所在地县(市)级运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开业申请表》;并附上所需的文件、资料和证件。
2、县(市)运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交通局。
3、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科在接到申请资料后,开具业务受理回执,并组织人员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核查。
4、符合条件者,提出拟办意见报交通局领导签批,核发《技术审查合格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令其整改,整改后再重新核查审批。
三、审批时限
公路运输管理科收齐申办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