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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


台山市热线办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项目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国食药监市[2003]25号 )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2015年修正)

办理机构: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办条件:
1.药品零售企业。 2.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以予批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申请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须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1、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企业负责人身份证 5、《GSP认证证书》注销相关资料 二、属法人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供的申请材料目录 1、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申请书 三、若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的申请材料目录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1、授权委托书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申请方法:
台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办理程序:
1、申请资料接收。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作出资料接收或不予接收决定。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受理。实施机关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凭证》;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注销核准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注销核准通知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址:
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750-5676471(药械股)、0750-5565869(服务窗口)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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