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国食药监市[2003]25号 )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2015年修正)
办理机构: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办条件: 1.药品零售企业。
2.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以予批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申请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须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1、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企业负责人身份证
5、《GSP认证证书》注销相关资料
二、属法人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供的申请材料目录
1、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申请书
三、若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的申请材料目录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1、授权委托书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申请方法: 台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办理程序: 1、申请资料接收。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作出资料接收或不予接收决定。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受理。实施机关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凭证》;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注销核准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注销核准通知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址: 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750-5676471(药械股)、0750-5565869(服务窗口)
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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