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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商品房屋: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2、非商品房屋:自建成后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
二、办理程序
受理----收费----审查----核准----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结期限
法定60个工作日,承诺8个工作日内
四、提交材料
1、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部门核准的房屋建 筑平面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建筑面积计量答复书、公安门牌 编定证明
(2)商品房屋的提交
a、商品房屋产权权属申请表
b、预售商品房许可证
c、排水许可证
d、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及复印件,法 人提交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 另提交授权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认或认证并应附有委托人的身份证 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税费标准
1、印花税:每证5元;
2、登记费
住房:每套80元;
住房以外: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90元,100平方米以上每宗100元
3、工本费:每增加一本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