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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境)政审


来源:   时间:2007-07-13 09: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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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市直正科级及以下国家干部因私事出国、赴港澳定居探亲、自费留学政审
理。

二、办理程序

  1、凭《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到人事局办公室领取《因私事出国或
赴港澳国家干部审查表》(出国一式三份,赴港澳一式两份)。

  2、如实填写《因私事出国或赴港澳国家干部审查表》并交工作人员审核。

  3、工作人员审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复 印件。

    (2)夫妻分居两地的须有结婚证(复印件);出国自费留学的,须有国外或

         港澳亲友经济担保证明及入学通知书(中文译本)。

三、文件依据

  1、《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若干问题的通知》(粤组字〔1994〕3号);

  2、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
    
     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02〕19号);

  3、《江门市贯彻中央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
    
      行规定实施意见》(江公文〔2003〕55号);

四、所需表格

  《因私事出国或赴港澳国家干部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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