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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归侨青年、归侨子女须提交由考生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单位人事部 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根据其人事 档案或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回国护照或国外出生证等)出具的证明。 外资企业、集体单位或未设置人事部门的单位所出具的证明,应经上级 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方能生效。
(2)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须提交:
⑴我驻外使领馆出具其父(母)的华侨身份证明;
⑵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证处 出具的华侨子女关系证明;
(3)华侨、归侨的养子女,除提交上述(1)或(2)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 交县(区)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扶养公证书。
2、受理:审核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3、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发证明的决定。
4、发证:申请人领取“三侨生”证明。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办理时限
资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即时办理
四、申报所需填写表格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