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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来信来访


来源:   时间:2007-07-13 17: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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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来信来访者须知:

  (1)要求协助办理的事项,应附上能说明情况的依据材料(影印件),提供来
      
       信来访人的地址、电话号码及相关人的地址,以利联系及协助。

  (2)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采用书信形式提出,需采用上访形
      
       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接待来访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2、受理:登记信访者姓名、电话、事由、转办、督办单位、办理时限等。

  3、处理:按信访内容作出自办、转办(交办)意见。

  4、审核:领导审核回复函,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5、回复:不受理的在15日内告知来信人,受理的在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来信
    
     人。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处理时限

    一般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四、申报所需填写表格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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