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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来信来访者须知:
(1)要求协助办理的事项,应附上能说明情况的依据材料(影印件),提供来 信来访人的地址、电话号码及相关人的地址,以利联系及协助。
(2)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采用书信形式提出,需采用上访形 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接待来访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2、受理:登记信访者姓名、电话、事由、转办、督办单位、办理时限等。
3、处理:按信访内容作出自办、转办(交办)意见。
4、审核:领导审核回复函,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5、回复:不受理的在15日内告知来信人,受理的在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来信 人。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处理时限
一般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四、申报所需填写表格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