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办单位向办证科提出申请。
(二)受理:根据因公出访有关规定和外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办证科对申办
材料进行受理。
1、只办护照必需材料
(1)由有授权部门出具的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确认件复印件和组团部门出 具的任务通知书原件各1份;
(2)政审批件原件1份;
(3)出访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身份证还须提供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聘书 或其他合格的工作证明复印件);
(4)大一寸标准近照2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2、办各国签证必需材料
(1)有效的护照;
(2)合格的出访国邀请信;
(3)任务批件复印件1份(如属中央或省组团,还须提供任务确认件和组团 部门出具的任务通知书原件);
(4)政审批件原件1份;
(5)出访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身份证还须提供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聘书 或其他合格的工作证明复印件)各1份;
(6)签证国要求提供的各项资料(请参阅省外办网站
http://www.gdfao.gd.gov.cn)
3、新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所需的材料
(1)由国务院港澳办、省外办或市外事侨务局出具的任务批件复印件1份;
(2)政审批件1份;
(3)出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外地身份证还须提供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 聘书或其他合格的工作证明复印件各1份);
(4)大一寸标准近照2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4、通行证续签注必需材料 (1)有效的通行证;
(2)任务批件复印件1份;
(3)政审批文复印件1份。
(三)初核:办证科经办人员检查、核对上述资料的齐全性、适合性进行审
查;符合规定的,在《申办因公护照登记表》上署名受理,计算有关办
证费用,打印有关签注表格。
(四)审批:办证科的领导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
(五)上送办证:办证科将整套申办材料报送省外办签证处办理有关签注。
(六)发证:证照办出来后,办证科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签领证照。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江价函[2002]144号
粤价[1997]189号、计价费[1997]1122号
粤价函[1998]19号、计价格[1999]466号
粤价函[2001]41号
粤价函[1995]216号
粤价[1999]161号
三、办理时限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签证、签注时限而定
四、申报所需填写表格
《申办因公护照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