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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7]131号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07-12-26 1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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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7131 


  印发江门市第二次土地

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经费预算,共同协调配合,稳步推进,保证按时、高质完成这次土地调查任务。

  二、各市、区要严格按照《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技术规程,结合我市已完成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和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成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加强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调整了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各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迅速部署、扎实推进土地调查各项工作。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0724号)、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07168号)精神,参照《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摸清土地资源情况、转变土地利用观念和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科学编制规划、实现科学决策的迫切需要;是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提高土地管理和调控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理顺土地权属关系、依法保护群众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的迫切需要。

二、总体目标

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要求及《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根据统一的技术标准,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调查,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准确的全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加快土地登记发证和城镇地籍调查的进度,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三、具体任务(见附件2)及成果(附件3

四、经费预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的要求,第二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地方事权分离的原则,以国家和地方调查分工为依据,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一)地级市经费预算

主要包括: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组织开展全市的土地调查工作;市级土地调查培训和软件应用培训工作;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发园区、土地利用数据全市汇总和上报;城镇地籍调查及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软件的购置及维护;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全市土地调查工作全程监理;市级检查验收以及协助国家、省的检查验收;必要设备的购置等。

(二)各市、区经费预算

   主要包括:组织实施费用(方案编制、培训、宣传、日常工作);农村土地调查费(外业调查、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城镇土地调查费(权属地类调查、地籍测量);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系统建设费;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费;统计汇总费用;成果检查验收费用;20082009年变更调查费用;设备费用、不可预见费用。

五、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我市已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附件1),各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制度保障: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项目监理制度 、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成果检查验收制度等,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技术保障:统一技术标准规范、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统一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咨询工作

经费保障:各市、区按照“土地调查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部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并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由省、市、县财政共同分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的要求,保证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1、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安排及责任分工表(请点击查看)

3、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成果表(请点击查看)

 

附件1

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聂党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廖振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蓝社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林健生(蓬江区副区长)

            梁镜波(江海区副区长)

谢锦波(新会区常务副区长)

            林子其(台山市副市长)

            谢超武(开平市委常委)

            君明(恩平市委副书记)

            冯细就(鹤山市副市长)

            余云飞(市委宣传部调研员)

            聂炳健(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林贤进(市民政局副局长)

            林英才(市财政局副局长)

            邓耀明(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张梦华(市建设局副局长)

            谢阳禄(市水利局副局长)

              义(市农业局副局长)

            齐丁民(市环保局副局长)

            姚益平(市统计局副局长)

              登(市林业局党组成员)

              创(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谭作瑜(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邓耀明(兼)。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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