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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减免蓬江区江海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 江府办[2008]14号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08-03-21 16: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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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814 


关于停止减免蓬江区江海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粤价[2007103号)精神,经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江府办[200117号、江府办[200646号、江府办[200713号等有关减免(抵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文件停止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可实行减免的建设项目,由申请者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政府审批。

本通知从2008225日起执行,各市、新会区政府参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八年三月十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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