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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与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赋予档案行政管理职能。
档案局(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全市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纪行为;
(四)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收集和接收管理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六)对所保存的档案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七)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八)运用现代化设备和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九)进行档案事业情况的统计。
(十)研究拟定地方志工作中长期发展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一)组织编纂《江门(五邑)市志》和《江门年鉴》。
(十二)进行地方志理论研究,培训地方志队伍,开展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
(十三)负责档案大楼和各项设备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