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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局


来源:   时间:2006-08-24 1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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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江门市房产管理局

主要职能

江门房产管理局(简称房产局)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赋予房产行政管理职能,归口建设局管理,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挂监察科牌子)、产权管理科、房屋管理科(挂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牌子)、物业管理督导科(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经管科、房改办等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挂房地产交易中心牌子)、房地产档案馆、建筑设计室、房屋租赁服务中心以及仓后、沙仔尾、堤东、江南四个房管所。房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市区的实际制定房产行政管理规章和实施细则。

二、管理市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依法审查、确认房地产权属,核发房地产权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私房、侨房政策。

三、管理市区房地产交易、转让、抵押、租赁、咨询等业务,对房地产经纪人培训。

四、管理市区商品房预售,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房屋产权权属证书。

五、管理市区房屋征用拆迁,审查拆迁资料,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拆迁员进行资质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对拆迁房屋进行产权审查,监证拆迁合同,督促拆迁;调解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对争议进行裁决。

六、负责市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督促和协助房屋业权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修缮直管公房;负责直管产业的经营管理,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检查、指导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培训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负责管理白蚁防治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规划;负责管理廉租住房。

八、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基金。

九、管理直属单位,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调查研究、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一)组织人事科(挂监察科牌子)

  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人事、纪检、监察、宣传、教育、武装、保卫、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宣传教育、干部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产权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审查、核发房地产权证;落实房屋政策;处理房屋产权纠纷,受理产权产籍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检查、监督、指导交易登记所的交易登记工作;检查、指导各区房管业务部门受托办理的房屋登记工作。

(三)房屋管理科(挂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牌子)

  负责检查、指导市区房屋租赁和房管所的业务工作;审核直管公房维修计划;负责公房维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结算;管理廉租住房;调处毗连房屋纠纷;负责监察、检测、鉴定市区房屋;管理白蚁防治工作。

(四)物业管理督导科(挂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核准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业务;负责市区中介公司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人的资质培训;管理市区房屋征用拆迁,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培训、考核拆迁员,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

(五)经管科

  负责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经济责任指标;管理直管产业,监督房屋租金收入;检查、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指导直属单位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统计、劳资社保工作;负责机关劳动工资、社会保险。

(六)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房改办)

负责检查、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区房改工作,管理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

单位地址

市江海一路83

邮政编码

529000

公开(监督)电话

382981212345

传真

3829815

E-mail

jmfcj@163.com

网站地址

http://www.jmfc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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