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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旅游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旅游业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定旅游业管理的办法、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制订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四、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行社的审核报批及业务年检;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