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门政务之窗2007>>政务公开>>政府机构

市物价局


来源:   时间:2007-08-24 15:38:25
【字体: 】【 打印 】 【 关闭

单位名称

江门市物价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拟订价格管理目录,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管理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

(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商品和收费的明码标价;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组织指导群众性的物价监督活动;受理价格、收费投诉举报。

(七)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县级市(区)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价格、收费争议。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物价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保密、安全;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秘书、本系统内干部培训、考试工作。人事、党务、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预测价格发展趋势;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年度价格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组织全市价格政策研究;草拟综合性价格文件及政府定价、政策指导价管理目录;负责价格宣传、价格政务信息;参与处理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

2、价格管理科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管理列名管理的重工、轻工、农业产品和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和公共福利性行业的服务性或经营性价格和部分收费,制订和审核有关价格和收费标准,提出由市场形成价格的竞争性商品的间接管理办法;监控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减免方案;指导、监督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价格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石油、电力、自来水、盐业、石油气、税控机、报纸、中小学课本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商)品的价格管理。

2).甘蔗、粮油、肉禽蛋等农副产品价格和饮食、娱乐、旅业价格管理和审核工作。

3).提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减免和使用年度计划。

4).药品价格管理及医院自制药价格审核工作。

5).管理土地价格,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土地出让底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等。

6).管理房地产价格,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商品房价格、公有住房租金、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等。

7).管理建设、国土等部门涉及房地产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房地产代理收费,房地产咨询收费等中介服务收费。

3、收费管理科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管理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年审工作;管理国家、省、市列入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审批和核准本级权限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标准;核发各种收费许可证;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收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1).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国家的收费管理政策和法规。

2).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年审工作。

3).管理列入政府管理的教育和医疗收费,并按分工管理权限审批和核准其收费项目、标准。

4).管理列入政府管理的交通、邮电、旅游、涉外、文体、金融类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并按分工管理权限审批和核准其收费项目、标准。

5).管理列入政府管理的公证性评估、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律师、会计、税务、报关、咨询、广告设计等中介服务收费,并按分工管理权限审批和核准其收费项目、标准。

6).开展治理乱收费和清费减负工作,以及收费公示制度工作。

7.核发各种收费许可证。

8).协调处理有关收费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处理和解答收费投诉和收费咨询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物价检查所工作职责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实施明码标价和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受理价格投诉举报。

5、价格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工农产品(商品)以及有关收费、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监测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收集、统计、报送、发布有关价格信息,预测和预警价格发展趋势;提供价格咨询服务,组织开展价格考察和交流,做好价格信息网、有关价格刊物征订、价格顾问以及干部培训工作。

6、价格认证中心工作职责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企业(单位)的委托,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仲裁案件涉案资产、物品的价格认证和价格争议物的复核以及其他需要评估资产、物品的价格评估、认证等价格事务服务工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涉案物评估认证部:

1)、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等涉案物的评估认证工作;

2)、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的复核工作;

3)、中心公文的撰写工作。

()、旧车交易综合认证部:

1)、旧机动车交易评估、鉴定工作;

2)、海关走私拍卖物的评估工作;

3)、非涉案物的价格评估工作;

4)、中心财务、档案管理、资料收集、日常事务工作;

5)、各市旧车评估认证代办点评估管理工作;

6)、中心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交通肇事车物损评估认证部:

1)、交通肇事车物损评估、鉴定工作;

2)、交通肇事车物损评估复核鉴定工作;

3)、中心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

市白沙大道西1号政府综合楼6

邮政编码

529031

公开(监督)电话

330121212345

传真

3307366

E-mail

jmwjj@pub.jiangmen.gd.cn

网站地址

http://wjj.jiangmen.gov.cn/

下一篇:市林业局
上一篇: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