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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指导基层建立健全计生机构,落实人员编制、计生工作网络建设工作;
3、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计划总结的撰写;
4、负责局机关文电文秘、档案、政务信息、督办、会议的组织、保卫保密、接待等工作;
5、协助局领导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
6、负责机关基建和财务、行政管理等事务;
7、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和市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和监督属下单位财务工作;
8、承办监察、纪检、机关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9、承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审核;
10、负责办理市直单位退休干部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费的有关手续。
(二)政策法规科
1、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草拟计划生育有关地方性规定;
2、督促检查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
3、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地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4、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
5、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6、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
7、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和协调。
(三)规划统计科
1、贯彻执行人口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计划;
2、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负责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检查落实;
3、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开发应用和组织计算机操作员培训;
4、负责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四)宣传教育科
1、落实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
2、协同有关部门开设人口理论课;
3、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
4、指导各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5、协同宣传新闻文化等媒体单位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报道;
6、负责本局有关简报信息的收集编写工作;指导、协调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征订、发放和管理;
7、计划生育 “三结合”的检查;
8、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五)技术管理科
1、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
2、指导督促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3、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协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4、负责独生子女非遗传性病残儿和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的组织审批;
5、指导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常规》的落实;
6、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分配、使用、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7、负责计划生育医技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六)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2、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3、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4、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6、施行避孕、节育手术;
7、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
(七)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1、负责我市下辖各市、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计划、管理、调拨、发放;
2、推广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知识及有关的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