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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事管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
2、组织、协调、指导干部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3、指导和协调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有关法规、条例和规定,对国家公务员队伍进行综合管理。
4、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贴专家和国家、省、市管理专家的选拔与管理;负责博士后工作的规划与管理。
5、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事项、市政府直管干部的呈报和任免,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职务人选任职职数、资格审核备案工作。
6、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和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7、负责机关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配交流和统计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和推荐就业工作。
8、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和辞职、辞退的备案工作。
9、负责制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10、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资统发和退休干部管理。
11、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
12、指导市直机关和各市、区的人事管理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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