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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来源:   时间:2006-08-24 15: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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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江门市财政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订。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地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省制定的市、县级财政分配政策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履行公共财政职责。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和罚没收入等非税收收入;负责组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本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和各项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贷款业务和政府债务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市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市属资产运营公司、授权资产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性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访、财政科研、办公自动化和本机关行政事务、财务、物业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科

协调拟订有关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法规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规划;负责市本级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汇总全市财政预算及按政策调整预算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拟定市对下属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各市、区、镇财政建设;拟订和检查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等财政制度。

(四)国库科

负责市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下属各市、区总预算会计工作;拟定国库集中收付政策;办理财政资金调度,统计、分析市本级和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和汇总上报全市财政决算,批复下属各市、区财政决算及进行资金清算;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和财政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并办理银行帐户的设立、合并、撤销事项;负责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拟定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和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行全市国库单一帐户制度。

(五)综合规划科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国有土地、海域有偿使用费收入、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

(六)行政政法科

拟订行政、政法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外事、外宣经费;负责对市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七)教科文科(挂控制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

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费;负责对市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八)企业科

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拟订并监督执行工交、内贸、邮电、文教、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地方粮食储备、城市公用、城乡环保及股份制企业的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监缴归口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收益;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办理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事业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业务并监督使用;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手续;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和纠纷调处及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的审批;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公共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产权交易市场。

(九)农业科

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监狱、劳教财务;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拟订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负责粮食自给工程的有关工作。

(十)经济建设科

编制市本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一)社会保障科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编制市本级和全市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卫生、药品监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经费;负责拟订和执行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二)外经金融科

拟订和执行涉外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债务;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负责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十三)会计科

负责管理会计工作和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会计、资产评估法规、准则、制度;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况;负责各类评估(估价)机构和评估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四)统计评价科(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负责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和分析;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分类定级和效绩评价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清产核资及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

(十五)财务总监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财务总监人员的工作守则,并监督实施;负责财务总监的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需要委派财务总监的市属资产运营公司、授权资产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属单位财务总监的招聘、委派、培训、考核等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大违反财政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指导下属各市、区财政监督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负责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因公因私出境报批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政系统的监察、纪检、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管理指导工、青、妇等工作。

 

单位地址

市华园路21-23

邮政编码

529000

公开(监督)电话

350160612345

传真

3501608

E-mail

jmjf036@pub.jiangmen.gd.cn

网站地址

http://czj.jiangm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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