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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处 负责指导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办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考察、任免和调配。协助各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对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管理权限内机构编制和全系统招录、调进人员审核;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业务培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晋升的审核;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考试和聘任;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
(二)监察审计室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监狱、劳教所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各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的审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劳教所的财务收支的内审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
(三)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或重大工作部署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会议,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信息,参与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负责司法外事交流和机关机要、文秘、信访、统计、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司法行政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局机关内务和对外联系协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计财装备科 制订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监狱、劳教所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和基建投资;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核算;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五)监狱劳教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监狱、劳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指示,负责指导和管理监狱、劳教的狱(所)政建设、管教工作;负责审查监(所)外执行、监(所)外就医等工作;管理和指导监狱、劳教所生产经营。
(六)公证律师管理科 管理、监督、指导公证、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公证处和公证员以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资格审查年检注册,实习律师的审批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开展工作;负责涉台和涉外收养公证等案件的审批;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奖惩;指导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开展工作。
(七)基层工作管理科 管理、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基层司法助理员(司法所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考试考核;负责对市直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培训、指导和管理;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审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指导基层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八)法制宣传教育科 (与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制订全市普法规划,组织实施和指导各市、区、各行业和市直各单位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政法系统干部法律知识的继续教育;负责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直属行政单位
(九)江门市法律援助处 负责组织、监督全市的法律援助和具体组织实施市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和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协调跨市、区的法律援助事务;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档案管理;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江门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承担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协助法援机构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公职律师事务所不参与市场竞争,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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