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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关情况说明


来源:江门新闻网   时间:2008-02-29 15: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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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关情况说明

(2008年2月29日)

王    晓

同志们:

  刚才,陈继兴书记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陈书记的讲话着眼当前、立足长远,进一步增强了我们成功创建的信心。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紧迫感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顾作义同志分析了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利条件和当前全省的创建形势,并对我市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殷切的希望,使我们深受鼓舞和鞭策。为了使大家认清我市创建形势和目标,下面,我对创建形势和目标要求作简要的介绍。

  一、认清当前创建工作面临的形势

  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评选一次,共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第二个层次是“全国文明城市”。要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必须先获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三年之后,才能申报参评全国文明城市。
在2005年进行的首次评比中,评选产生了张家港、厦门、青岛、大连、宁波、深圳、包头、中山、烟台等九个城市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原已入选的杭州市因群众投诉被否决。

  按照5年内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目标,我市今年必须进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城市行列,才有资格参加2011年的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
目前,广东省已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有深圳和中山两市;已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的城市有广州、东莞、惠州市,这三个市今年将申评全国文明城市。决定参评今年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除我市外,还有珠海市、佛山市、茂名市、清远市、肇庆市。由于中央给我省的名额有限,六个城市中有的城市不能成为先进城市,因此,我市面临着很大的竞争压力。

  二、准确把握创建工作的指标体系

  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必备条件有六项:一是获得并保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二是申报前连续两年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四是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五是申报前完成国务院下发的节能减排任务;六是未发生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的恶性事件。

  符合这些条件才有资格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并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行检查验收。《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内容丰富,涵盖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各个方面,由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两部分构成。

  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包括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和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7个部分,细分成112项指标。总分100分,用于测评申报城市的入选资格,必须达到95分以上才能合格。
  特色指标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城市整体形象,是附加加分条件,有三条,共20分:一是创建文明城市先进经验作为重点典型在全国集中宣传过可加4分;二是城市获得国际、国家、有关部委的荣誉称号,每获一项得1分,10项或以上得10分。比如:江门市先后获  “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多项国家级荣誉,这些都是可加分项目;三是城市整体形象,包括建筑布局、市容环境、社会氛围、市民精神面貌等,共6分。

  中央文明委在测评中主要采用六种方法: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和整体观察等。实地考察将委托省和国家城调队实施,采取不打招呼,不暴露身份地进入被测评城市的考察点采集信息的方法。

  根据《测评体系》的内容,我们制定了《江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单位责任分解表》,把112项内容分解到三区和各个部门负责。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踏踏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力争每一项指标都能达到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的任务要求

  为顺利推进创建工作,我市已制定下发《江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08年工作方案》,并将出台《江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意见》,作为创建工作的指导文件,明确各个创建阶段的工作重点、目标要求。

  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范围包括蓬江、江海、新会三区的建成区,总体安排是:2008年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市,2009年打好基础,逐步解决软件和硬件上存在的不足,2010年是攻坚阶段,将大的难点问题基本解决,2011年接受检查验收。

  近期我市要重点做好创建全面启动工作,今年务必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评选,要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建立组织机构。要强化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评、奖惩制度。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南健同志任总指挥,由我和李崴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区区长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与市文明办合署办公。创建办将从市直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综合组、督办组、材料组、宣传组等四个专项组,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督查创建工作。
三区、各责任单位都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三区区长、各责任部门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江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制定每年的创建目标、计划和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思想认识、领导力量、工作班子、具体措施、创建合力和保障机制“六个落实”。
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如出现工作失职、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按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二)发动群众参与。要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群众投身创建的智慧和热情,同时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和社会道德风尚的进一步优化。今天动员大会后,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采取编印宣传材料、小册子,制作标语、广告牌等各种形式和办法开展宣传活动,使全市人民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地统一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上来。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开设专栏、专版、专题报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及时报道创建活动的工作进度,宣传创建过程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现象,要予以曝光,引以为戒,以推动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江门相关网站要开辟创建文明城市页面,使之成为展示江门城市文明建设成就的窗口和全市创建工作示范的平台。加强与中央、省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拓宽宣传渠道,深入宣传江门,树立江门的城市文明形象。加强社会宣传,在城市出入口、主要街道、风景旅游点,建设和更新一批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营造创建文明城市的环境氛围,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家喻户晓。

  (三)落实自查加强整改。各成员单位、各测评项目责任部门,都要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每项任务明确具体要求,量化分解指标,制定工作标准,建立督促检查反馈制度。要认真对照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和要求,一方面,对需要提前建设的硬件项目,抓紧统筹规划、落实项目、责任到人、加紧实施;另一方面,对必须完善的软件项目,要逐一明确整治、完善的措施和办法,找准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行业和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攻关。当前,特别要针对城市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开展城建管理和市容市貌的集中整治,把突击性的专项整治与经常性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与依法治市、依法管理结合起来,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上档次、上水平,出经验、创特色、见成效。

  同志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事关大局,事关全市人民的切身利益,意义深远,任务光荣。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各区、各单位的通力合作,有全市人民积极参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就一定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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