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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厂里时有失窃事件发生,蓬江皮革公司的管理人员竟强迫14名女工自行掀衣脱裤接受检查,最后证实并没有女工偷窃。事后,当事人感到遭受奇耻大辱,于是向劳动部门投诉。昨日(6月17日)《江门日报》报道了这一事件。
其实,企业员工被搜身的事件经常见诸报端:东莞一磁电厂,因丢失一块价值约2万元的半成品磁片,管理人员凌晨强行对车间30多名女工进行脱衣搜身;从化一钻石厂,因丢失4粒钻石,对103名员工进行脱衣搜身……这一宗宗脱衣搜身事件能进入我们的视野,是因为当事人维权意识比较强,懂得并敢于通过法律或媒体讨一个公道,然而,又有多少打工者,因为维权意识不强,因为怕丢饭碗而在受辱后选择沉默、选择忍耐?
为什么员工被脱衣搜身这样的事件屡屡被媒体曝光,却又屡屡发生?是一些企业管理者是法盲?这显然不能成为一个理由。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搜身只有在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由执法人员进行。让一些企业管理者对这样的规定漠然,并导致“脱衣搜身”事件一而再地发生的,有关惩处手段的力度不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打工者自甘受辱?当然不是!每个人都希望人格受到尊重,企业员工也不例外,更何况如今的企业员工文化程度、法制观念、维权意识都较以往大大提高,但更多的时候,这些员工们却有着说不出的疑虑与无奈:不接受检查行吗?不检查,就有可能被冠上小偷的罪名;不检查,就有可能饭碗不保,“谁拒绝搜身,谁下岗学习”。这样的“忍辱负重”,在许多企业员工中,甚至已悲哀地成为一种“习惯”。
面对这样一种“悲哀”,我们能做些什么?私自搜身,不仅侮辱人格,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有关部门应该严格依法办事,对违法企业给予严惩,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以儆效尤,让企业真正认识到员工权利的不可侵犯,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也只有这样,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才能真正成为广大劳动者的“靠山”,才能使广大劳动者在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少些顾虑,多些勇气。每一位员工,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更应毫不犹豫地坚决捍卫,敢于对“脱衣搜身”这样的行为说不。当这样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成为一种常识,根植于每一位公民的心中时,相信,类似“脱衣搜身”的事件必将越来越少。 (爱迪)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