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广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门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5月17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江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围绕建设美丽江门目标任务,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截至2025年2月底,55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25项,达到时序进度30项。督察组移交的147件信访案件中,已办结145件,阶段性办结2件。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没有发生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QI达标率)同比提升2.2个百分点,创“十四五”以来最好水平;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均保持100%,河湖长制工作连续6年获得省考核“优秀”等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连续4年稳定在95%以上;完成林分优化5.11万亩、森林抚育5.39万亩、新造林抚育5.5万亩,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开平天露山获批省级森林公园,新会银湖湾、台山和恩平镇海湾红树林入选省级重要湿地。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整改落实
(一)强化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先后作出“扎实推进绿美江门生态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市改革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强力推进。
(二)加强统筹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靠前部署重要工作、靠前处理重大问题、靠前督办重要案件,2023年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68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审定督察整改方案,逐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主体和督导验收销号单位,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整改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监督问责。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有关部门建立相应整改工作机制,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定期调度、预警提醒、督导约谈等工作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督察整改等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监督的重点内容。依规依纪依法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共对4个单位、6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实施“碳达峰十二大行动”。探索创建国家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构建“新能源+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格局。大力推进“光伏+”应用场景规划发展,彩色“光伏+建筑”、“光伏+渔船”等试点有序推进。非化石能源装机占电力装机容量超5成。2024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超100万千瓦、增长130%。新能源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电动化率达100%。“十四五”以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长53.4%。
(二)推动绿色产业科技加速崛起。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深化与香港合作,加快建设香港·江门绿色产业园、绿色经济带,重点发展循环经济、新能源装备(汽车)、香港创新科技转化等产业,带动循环经济产业项目落地发展。12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5家企业被认定为广东省绿色工厂,江门海信视像成为国内电视行业首个“零碳工厂”。
(三)积极探索“无废城市”建设路径。创新探索“新能源电池无废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模式,统筹布局废旧电池回收服务网点44个,引进废旧电池再生利用企业7家,设计产能超50万吨/年。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截至2025年2月底,全市已核准资源化处理项目17个,总设计处理能力约1031万吨/年。
三、一体推进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完成171家涉VOCs排放企业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369家涉VOCs重点企业绩效分级;查处黑烟车435辆次,立案查处违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20家,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1.1万辆;强化施工工地、砂石堆场等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督促落实整改问题132个,清理问题堆砂场8家。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机制,持续提升空气质量,PM2.5浓度连续5年优于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第二阶段标准。
(二)持续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坚持陆海统筹、疏堵结合,依法依规推进台山市镇海湾等海域海水养殖问题典型案例整改工作,禁养区内违规养殖2181.4公顷已全部清拆完毕;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历史遗留的46.7公顷养殖塘已完成退出;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外符合办理用海手续条件的养殖项目,完成办理海域使用权证1.79万公顷;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历史遗留的开放式养殖用海,已编制开放式养殖用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专题论证报告,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出具同意确权的认定意见后,按照分类整治要求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全面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加快推进114个问题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已完成整治95个,剩余19个计划于2025年底前完成。
(三)持续深入推进潭江分段治理攻坚。聚焦地表水国家和省考核断面,强化农业面源、生活源等控源截污,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完成401家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提档升级,推动2228家问题养殖场转产、退出。2024年以来,新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128.97公里,全面完成40个住宅小区管网缺口整治。2024年,江门4个项目入选省年度绿美碧带幸福河湖建设名单,系统谋划总投资超400亿元的水经济项目90个。
四、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突出高质量发展“绿色”效能考核。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0宗。修订《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二)提升现代环境智治能力。完善涵盖大气、水、噪声、土壤等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网络。健全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实施企业监管执法正面清单、执法观察期等制度。积极探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综合运用走航监测、无人机巡检等数智赋能污染防治攻坚,通过“人工智能+”为生态环境治理注入科技动能。
(三)强化绿色发展激励机制。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广东产品碳标签试点应用,推动摩托车、印刷电路板、纸制品、不锈钢制品等4类优势出口产品碳足迹评价和认证;恩平市镇海湾红树林保护碳汇成功拍卖,成为蓝碳深圳试点经验全国推广第一单。探索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鹤山成为全省首个河道经营管理权改革试点,开平GEP项目获全省首笔5亿元授信,恩平市“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机制”入选首届广东省十大生态环境创新案例。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江门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纵深推进绿美江门生态建设,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江门新的更大贡献。一是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高标准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二是大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深入推进产品碳标签试点应用,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因地制宜探索优质生态资源、优良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三是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门。
附件:江门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pdf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