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公布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近段时间以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双减”工作,拟订相关政策,监管培训机构,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积极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即日起,本报推出“‘双减’在行动”栏目,报道我市各地推进“双减”工作的经验及做法等。敬请垂注。
江门日报记者 娄丹
继全国教育“双减”工作和省相关部署先后落地之后,近日,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了《江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这份新拟订的《意见》正在公示(详情可登录江门市人民政府网查看或扫码查看),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至25日。
对此,您有任何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8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教育局反映(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27号,联系电话:3503932)。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意见》将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坚持公益普惠及自愿原则
按照《意见》,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00时。具体服务时间可由各市(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午休可安排在教室,或具备消防安全及相应条件的其他场所。课后服务主要分为基本托管和素质提升活动,其中基本托管可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等;素质提升活动包括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
《意见》明确,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实行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的运作模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鼓励教职工参与服务
校内课后托管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和学校统筹安排,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正常职责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按照50—110元/段(或100—220元/天)计算。
《意见》明确,严禁利用托管集体教学或补课。学校开展的课后服务项目,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统一补课,初中学校课后服务应以开展素质提升活动为主。
《意见》要求各市(区)政府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财政补助加合理收费
关于校内课后托管费用,《意见》明确将通过财政补助加合理收费的方式筹措。由各市(区)政府对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小学进行财政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对初中学校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属地政府解决。各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按每生每年200元,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按每生每年100元。此外,各市(区)可通过收费适当补充校内课后服务经费,坚持普惠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意见》要求,各市(区)要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根据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标准和在籍学生人数做好年度经费安排,不足100人的乡村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按100人划拨经费,保障学校能够提供基本的校内托管服务。
在此基础上,各市(区)可研究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提供多元化服务。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