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20年7月8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8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729号,公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循并贯彻落实修改后的预算法要求,与近年来推行的各项财政改革相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机制,符合当前“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有利于全力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是我国预算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为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修订背景和过程
(一)修订过程
2014.9 财政部正式启动修订工作
2015.6 向国务院报送送审稿
2015.6—7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7.7 法制办办务会原则通过
2017.8、2019.5、2020.2 三次复核
2020.7 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0.8 正式公布
(二)与原条例相比:
1.修订后的条例共8章97条12075字,原条例共8章79条8588字。
2.结构调整:删除预算调整一章,增加法律责任一章。
3.条款变化:未改动的条款8条;修改50条;新增39条;删除21条。
四、条例修订主要内容
1.明确预算收支范围;
2.细化预算编制程序和内容;
3.规范部门预算管理;
4.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5.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6.规范预算执行;
7.深化预算绩效管理;
8.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
(江门财政普法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