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解读《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强化全链条管理
节目录制现场。
□文/图 江门日报记者 张华炽
通讯员 城管宣
近日,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市普法办共同主办,江门日报社、江门新闻网承办的最新一期“法治在线”节目,邀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规和信访科科长王腾、环境卫生管理科梁学浩解读《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场解答修订《条例》的背景和重要作用是什么、主要有哪些修改、对促进源头减量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以及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强化生活垃圾全链条管理作出哪些规定等问题,目前视频已在江门新闻网上线,市民可扫描二维码观看。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据了解,《条例》修订之前的名称是《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梁学浩介绍,随着时代发展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等上位法,突出管理作用、完善体制机制,作出了相关修改。
一要确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控制和管理,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二要加强全链条管理,明确政府职责,落实行业管理,强化社会责任;三要增设源头减量机制,明确源头减量具体措施,并规定生活垃圾的产生者应当依法履行源头减量义务;四要细化分类处置要求。针对4种类别的生活垃圾,分别规定其具体的分类处置要求和相关处置规范,健全末端处置体系;五要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等行为,依照固废法规定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对单位的罚款幅度从之前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修改为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对个人的罚款幅度从之前的二百元以下,修改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法治引领源头减量
王腾表示,本次《条例》修订增设了源头减量机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比如鼓励使用可再生、可降解产品,限制过度包装,限制生产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督促电商、外卖、快递等行业包装物减量和循环利用。此外,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要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
同时,《条例》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作了相关针对性规定。梁学浩介绍,《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据此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在政府推动方面,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增强源头减量意识,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活动。在全民参与方面,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履行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至相应的容器,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在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方面,一是授权地级以上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生活垃圾的特性、处理方式,按照有利于减量化、资源化和便于识别、便于分类投放的原则,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要求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和分类标准、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
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模式
在对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运输上,城乡有着一定差异。王腾介绍,《条例》针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也作了针对性规定。“例如,《条例》明确城乡差异化与一体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规定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推行有别于城市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王腾举例,对厨余垃圾等有机易腐烂的垃圾,应当按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采用生化处理技术等就近就地处理。
《条例》同时明确,城乡接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应当协调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解决,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加强厨余垃圾管理
梁学浩表示,餐厨垃圾作为厨余垃圾的一种,具有产生量大、有机易腐等特点,它的规范收运处置是实现垃圾分类全链条处置的关键一环。
“针对厨余垃圾,《条例》规定:一是促进源头减量。明确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二是单独收运处理。规定产生餐厨垃圾的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三是明确投放要求。要求餐厨垃圾不得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排水管道,不得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梁学浩解释道。
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据了解,我市正积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王腾介绍,我市垃圾分类市民观察团在市区相关酒楼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专项观察时,采取“AB面”评价的方法,做得好的鼓励宣传,做得不好的监督批评。
王腾表示,《条例》一方面对生活垃圾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加大了监管力度,提高了处罚标准,用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行。另一方面,也制定了一些奖励措施,如通过树立先进典型、积分兑换等奖励方式,支持单位、家庭和个人回收利用可回收物,以及运用计价优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等。
在我市,正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和奖惩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道德感化,实现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以自治“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众养成源头减量、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让生活垃圾分类真正成为一种新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