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西江江门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的通告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2011年7月15日以
江海渔函〔2011〕94号发布 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西江江门市区河段渔业资源保护,树立和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推动江门“休渔放生节”公益生态活动深入开展,建设文明江门、和谐侨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西江江门市区部分河段划为禁渔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江门市潮连大桥至江门中外运仓码有限公司(原江门外贸码头)的西江河段。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范围内的江面和沿岸捕捞。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由江门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本通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