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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江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25-01-27 11:46:54

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消〔2025〕2 号)

图解:江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江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通过构建全链条治理新体系,打造城市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二、立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五)《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科技赋能、公众参与的原则。

  (三)明确各行政机关及社会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四)明确了禁止实施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行为。

  (五)鼓励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者集中充电设施。

  (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物业服务人、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主体、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等主体的法律责任。

  (七)建立了电动自行车火灾溯源追查机制。

  (八)职责分工与社会化管理:

  1.?政府机构职责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制定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违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生产、销售和维修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公安机关: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新建建筑和既有住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国家标准和产品认证要求。

  2.?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

  单位与学校职责: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教育内容。

  公众参与: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举报投诉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线索。

  3.?产品标准与销售管理

  产品标准: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产品认证要求。

  销售管理:实施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赋码销售、登记制度,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

  4.?停放充电场所与设施

  建设要求:推动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临时充电点:在客观条件限制下,可设置临时集中充电点。

  消防安全职责:场所和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配备消防设施。

  5.?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责任

  禁止行为:禁止在特定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禁止乱拉电线充电等。

  智能监测系统:推动安装智能监测报警系统,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6.?物业服务人的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人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包括查验、维护管理、防火巡查等。

  违规处理:发现违规行为应劝阻、制止,无效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未聘请物业服务的场所: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管理或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管理。

  7.?特定场所与行业的管理

  快递外卖行业:企业应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内部管理,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租赁经营主体:应投放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

  8.?保险与行业自律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单位、运营主体和场所提供者投保。

  行业协会自律: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行业自律公约。

  、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5年3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咨询电话:0750-316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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