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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墙体的维修有何规定?


市直部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
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的修缮,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共有墙体的修缮,按两侧均分后,再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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