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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分户须知


市直部门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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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分户: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客户。 分户:一户分列为客户分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A、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 B、在原客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再办理分户手续; C、分立后的新客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D、原客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另行向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 E、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负担; F、分户后受电装置应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分别装表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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