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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并户须知


市直部门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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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并户:两户及以上客户合并为一户。 客户并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A、在同一供电点,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两个及以上客户允许办理并户; B、原客户应在并户前向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C、新客户用电容量不得超过并户前各户容量之总和; D、并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并户者负担; E、并户的受电装置应经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重新装表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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