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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廉租房后,经市民政局年审不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住户,该怎么办?


市直部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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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如符合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调整租金后可继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如经住建部门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根据住建部门要求及时腾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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