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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受理范围 1. 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本事项符合《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规定》第四条的要求: 1)属于生产型企业; 2)每月进出口运输量超过五十吨,但纺织、服装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放宽; 3)检查检验部门没有关于该企业的违法不良记录。
二、设立依据
1.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 全文条款。
2.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规定 第三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地市级、区(县)级商务部门。
1.权责划分(市):
市级权限:审核、审批。
2.权责划分(县):
县级权限:县负责初审辖区内企业申请。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用以运输企业自己使用的原材料、设备、生活用品和生产的成品、半成品直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专用车辆。
2)检查检验部门没有关于该企业的违法不良记录。
3)每月进出口运输量超过五十吨,但纺织、服装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放宽
4)属于生产型企业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报告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企业需同时加盖公章
1
0
纸质
货物进口合同
企业需同时加盖公章
1
0
纸质
外商投资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审批表
企业需同时加盖公章
5
0
纸质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企业需同时加盖公章
0
1
纸质
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企业需同时加盖公章
1
0
纸质
工商营业执照
企业需同时加盖公章
0
1
纸质
海关进口货物登记手册
企业需同时加盖公章
0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规定》第五条规定: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审批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规定》第五条规定: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审批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本级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本级商务部门对申请材料加盖意见。
2)受理。申请人向本级商务部门提交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级商务部门作出审查决定。市级商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的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本级商务部门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的批复文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恩平分厅(网址:http://wsbs.enping.gov.cn/ToCityAction.do?actionType=toEP)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级商务部门作出审查决定。市级商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的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级商务部门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的批复文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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