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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申请低保的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市户籍村(居)民。现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950元/人/月。
二、申请低保的程序: 1、申请城乡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出申请,书面申报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镇(街)在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两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及认定标准的,镇(街)应予以受理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 3、镇(街)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4、镇(街)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4、市民政局对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确定救济数额。
三、申请低保需提交的资料及填表说明: 1、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授权书; 2、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受理通知书; 3、入户调查表一份,由入户调查人员填写; 4、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表,由入户调查人员填写5、家庭户口部复印件; 6、家庭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16岁以上在校学生,须提供学生身份证明原件; 8、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9、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须提供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鉴定证明;慢性病患者,须提供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复印件 10、残疾人员,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11、其他与申请低保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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