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名称: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核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八条。
2. 《广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二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
办理机构: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管理股
申办条件: 1.具备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核申请条件的个人、企业、社会组织或单位。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1.广告主具有经营农作物种子相应的资格;
2.广告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通过审定或引种批准;
3.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广告应当通过全国或广东省相关部门品种鉴定;
4.广告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广告主应取得相应的权利;
5.广告内容应与广告种子的真实情况相符;
6.转基因种子广告应经过农业部审查批准。
申请材料: 五、申请材料
1.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打印,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
章。
3)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江门市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
2.材料目录
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核审核申请材料目录
1、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核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要求审查的种子广告内容及品种说明
4、主要农作物种子广告,提交通过全国或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品种审定的证明文件;
5、广告品种为授权品种的,应提供品种权人许可生产、销售的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转基因种子广告,报农业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刊登、播放、设置和张贴。
申请方法: 申请人直接到恩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管理股递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直接到恩平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股递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受理
办理机关在网上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1)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不全,可以补正的,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本次申请暂停。申请人网上补充材料后,恢复申请,办理机关重新受理。
3)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办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申请材料中如有需要进一步说明情况的,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决定。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的。
5.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签发的《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核表》,有效期为7-21天。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6.监督检查配合。
被审批人获得《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核表》后,实施机关将采取不定期书面检查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获得审批的企业实施监督抽查。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址: 恩平市根塘街4号二楼恩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管理股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750-7176911
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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