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名称:食用菌菌种(母种、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第九十三条。
2.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发布)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
办理机构: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管理股
申办条件: 1.具备食用菌菌种(母种、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 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三)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四) 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申请材料: 1.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打印,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
章。
3)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网址为:http://202.127.42.47:8015/business.aspx。
2.材料目录
食用菌菌种(母种、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材料目录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3、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5、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6、品种特性介绍
7、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8、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申请方法: 1)申请人直接登录网址:企业(个人)登录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网址为:http://202.127.42.47:8015/business.aspx,注册成功后可登录系统进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网上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获得一个流水号和《事项申报回执》
办理程序: 1.申请
1)申请人直接登录网址:企业(个人)登录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网址为:http://202.127.42.47:8015/business.aspx,注册成功后可登录系统进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网上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获得一个流水号和《事项申报回执》。
2.受理
办理机关在网上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1)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不全,可以补正的,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本次申请暂停。申请人网上补充材料后,恢复申请,办理机关重新受理。
3)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办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申请材料中如有需要进一步说明情况的,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决定。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的。
5.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由实施机关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广东省农业厅核发《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7-21天。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6.监督检查配合。
被审批人获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实施机关将采取不定期书面检查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获得审批的种子企业实施监督抽查。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址: 恩平市根塘街4号二楼恩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管理股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750-7176911
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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