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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 申报条件
(一)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以及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含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本省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等,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含项目制培训)的各类机构,其培训对象取得相应证书。
(二)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本省从事家政服务业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取得相应证书。
2.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可申请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含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3.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二、申报流程
(一)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以及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含项目制培训)的各类机构:
应在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名册、学员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限港澳居民)、台湾同胞返乡证(限台湾同胞)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学员签到表,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身份认定材料等相关资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录入《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完成后再通过登录该信息系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需填报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培训对象姓名、学历及毕业时间(只限毕业2年内的农村“两后生”)、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手机号码;职业(工种)、培训等级或层级、证书编号等信息,以及培训对象属于贫困劳动力的有关证件。
(二)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取得相应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通过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地、或者求职就业地、或者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具备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指持有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的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有关证件的贫困劳动力,可一并申领生活费补贴。
需填报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学历及毕业时间(只限毕业2年内的农村“两后生”)、职业(工种)、等级、证书编号、手机号码、社会保障保卡或个人银行帐户等信息;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限港澳居民)、台湾同胞返乡证(限台湾同胞)等信息,以及属于贫困劳动力的有关证件。
三、受理机构
企业、机构在社会保险参保属地申请,个人按照户籍地(市外按居住地)或求职就业地提出申请,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机构受理。
四、补贴标准
经省、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其补贴标准由组织开发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等根据培训实际成本提出,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统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公布实施。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合格证书等的补贴标准按我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执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公布和调整。
五、补贴发放方式
审批通过后,企业、机构申请的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社会保障卡个人金融账户。
六、管理要求
(一)本指南自2019年12月2日起实施,按《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43)执行。
(二)受理部门审批核发程序如下:
1.网上审核。每年1-12月,申请人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定网页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ldl.do,填列申报。
2.经信息系统后台验证通过后,申请人完成上述第二点“申报流程”,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求职就业地人社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部门现场审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申请材料不完整等情况,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公示公告。经审核符合补贴资格条件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名单,由申请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4. 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6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一次性发放补贴。
(三)其他事项。
1.本指南所指技能类证书包含:广东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2.注册个人账号后,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原则发放原则受理。
3.贫困劳动力申领技能补贴,不受技能等级的限制。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补贴相关规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4.已在企业或机构享受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劳动者,不得申领该培训项目的技能提升补贴。
5.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不得重复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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