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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图看懂《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江门又称“五邑”,是著名的“中国侨都”,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城市。据统计,五邑籍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达400万多人。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拓展就业创业空间,近年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秉承五邑先贤梁启超先生提出的“敬业即是责任心,乐业即是趣味”,积极打造“乐业五邑”品牌。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全市首份支持港澳居民就业创业的专项政策——《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让更多港澳居民了解江门、融入江门、乐业江门。
专项政策有哪些内容? 带你一图看懂。
一、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实习
(一)港澳在校生实习资助
补贴对象:通过参加“粤港澳大湾区香港/澳门青年实习计划”到我市实习或到“江门市港澳青年实习单位”参加实习的港澳在校生。
补贴标准:实习生每人每月可获2000元;提供实习岗位的用人单位也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获得一次性资助。
二、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参加面试
(二)港澳高校毕业生面试补贴
补贴对象:2020年1月1日后,到我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面试的港澳高校毕业生,且符合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外就读、在毕业学年或毕业2年内、取得全日制大专(含副学士和高级文凭,下同)以上学历等条件。
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三、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
(三)港澳居民就业资助
补贴对象:2020年1月1日后,首次来江门就业的港澳居民,且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等条件。
补贴标准:大专及以下5000元、本科生1万元、硕士及以上2万元。
(四) 用人单位吸纳港澳居民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2020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招用首次来江门就业的港澳居民,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每吸纳一名给予5000元,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创业
(五)创业失败补偿
补贴对象:港澳居民在我市首次创办企业,至少带动1人就业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经营满1年不满3年创业失败,且注销营业执照3个月内未再次领取营业执照的。
补贴标准:企业经营期间缴纳社保总额的50%+学历补贴(博士1万元,硕士5000元,本科补贴3000元,大专及以下补贴1000元)。
(六)港澳项目入孵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入驻我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创业的港澳项目。
补贴标准:在基地减免租金后,差额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最长3年。
(七)创新创业大赛配套奖励
补贴对象:在国家级、省级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在江门注册成立企业且依法申报纳税(含免税)的港澳项目。
补贴标准:按国家、省资助金额的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完善港澳居民发展平台
(八)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一次性资助
补贴对象: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补贴标准:对新设立的给予20万元资助;对获评市级示范性基地的,追加30万元资助。
(九)孵化优秀港澳项目奖励
补贴对象: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机构。
补贴标准:对基地内港澳项目获市级、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分别给予运营机构奖励2、5、10万元奖励。
(十)港澳青年(江门)创新创业服务站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港澳青年(江门)创新创业服务站。
补贴标准:每年10万元。
(十一)港澳青年(江门)创新创业服务站引进优秀项目奖励
补贴对象:港澳青年(江门)创新创业服务站。
补贴标准:服务站引进的港澳项目获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奖项,且该项目在江门市注册成立企业并依法申报纳税(含免税)的,按照每个项目1万元的标准给予服务站奖励。
六、完善港澳居民生活保障
(十二)港澳居民住房补贴
补贴对象:2020年1月1日起,首次在我市就业或创业的港澳居民(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就业者需满足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者需满足至少带动1人就业并按照规定为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大专及以下800元/每人每月、本科生1000元/每人每月、硕士研究生2000元/每人每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七、补贴申请流程
申请人(含单位或个人,下同)统一通过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地址: https://rsfw.jiangmen.cn/Jmqyfwpt/index.do)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后,再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现场确认。
八、注意事项
(一)本措施所称港澳居民,是指符合内地规定劳动年龄内的香港、澳门户籍居民,以及在港澳高校毕业的内地户籍居民,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
(二)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申领补贴(资助或奖励)。经核实,发现申请人(或有关单位)存在造假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和处理。
(三)我市现行人才政策与本文所列各项补贴项目有交叉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如实申报享受人才政策补贴情况,并作出不重复申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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