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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修缮的范围包含那些内容,哪些是不属于修缮范围的情况?


市直部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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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属于房屋修缮范围的有以下方面: (1) 自然损坏的房屋结构构件:指非人为损坏,如遭受日常天气、台风、暴雨、地震、地质灾害、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地基不均匀沉降,白蚁蛀蚀,材料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致使结构构件出现失效、腐蚀、变质、渗漏等情况。 (2) 公共公用的设施设备:电梯、消防、智能监控、公共照明、绿化、下水管道、园区道路、停车场、房屋公用部位(楼梯及楼梯屋、走廊、栏杆、外墙、雨篷、飘板、天台、露台)、化粪池等 (3) 进户水、电管线、各类门窗及五金件。 不属修缮范围的情况: (1) 用户因使用不当、超载或其它过失引起的损坏,应由用户负责赔修; (2) 用户因特殊需要对房屋或它的装修、设备进行增、搭、拆、扩、改时,必须报工作站鉴定同意,除有单项协议专门规定者外,其费用由用户自理; (3) 因擅自在房基附近挖掘而引起的损坏,用户应负责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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