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13〕28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13年5月,市政府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签定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我市成为全省首个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为确保实验区建设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在人民银行大力关心支持下,我市近年金融业取得了又好又快发展,金融信贷投放增幅位居全省前列,金融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核心作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我市共建实验区,是落实国家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及省政府建设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的具体举措。实验区建设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江门地区金融体系,促进金融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各级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将实验区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集中优势力量,按照“先易后难、协同推进”的要求,结合国家、省金融改革创新精神,大胆创新,积极争取上级金融机构大力支持配合。
二、推进政银信息合作,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应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要求,牵头做好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具体采集和更新的信息格式由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负责制发(详见附件1,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格式)。政府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按时全面真实地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企业信用信息。
(二)引导企业向统计、税务、金融机构准确报送数据,如企业统计的经营数据严重失真,经统计部门审核后,可送至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告名单。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受统计表彰的,由统计部门附上简要说明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政府奖励记录。
(三)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银行机构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参考各政府部门的企业和个人非信贷类信用信息;支持政府部门在登记注册、资质认定、评先评优等日常监管和服务中使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贷信用信息。
(四)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适当增加贴现票据的再贴现限额,对资信良好中小企业优先办理再贴现;对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金融机构,优先办理再贷款,加强流动性支持。
(五)由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牵头,以多种形式向企业和个人,宣传诚信知识、征信管理、金融消费维权等,指导中小企业开展集优融资。
(六)支持经贸部门开展“诚信绿卡计划”,将“诚信绿卡计划”纳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范围,凡获得“诚信绿卡计划”优秀等级的企业可由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向银行机构推荐,支持银行与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支持其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三、重点推进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加大扶持优秀企业力度
(一)各市、区政府要制订工作方案,力争2013年内全市实现外部评级中小企业300家以上,其中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各60家,台山、开平、鹤山三市各50家,恩平市30家,今后每年保持增长,具体工作目标由市金融局会同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确定。
(二)各银行机构应支持中小企业外部评级工作,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拟上市企业,给予授信审批、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详见附件2,各银行机构优惠政策)。
(三)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应将银行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外部评级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评估。
(四)外部信用评级报告经企业同意后,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可将企业评级报告及评级结果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江门金融网,供政府部门和银行机构查询使用。
(五)我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级别达到BBB以上,由市金融局将其列入我市上市后备资源企业,可直接进入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或优先推荐其进入天津交易所挂牌。
四、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激励机制
(一)成立江门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分管金融工作领导任召集人,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和市金融局负责日常工作,外部评级机构资质由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各市、区政府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日常工作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沟通会议,推进、检查、督促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各项工作。
(二)设立扶持市区企业外部评级补助资金,资金规模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确定,实行每年一定,按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区共同分担。资金使用范围如下:一是专项用于补助各区企业评级工作。凡当年参与评级的企业,市政府补助2000元,凡连续两年参与评级企业,市政府给予补助3000元。企业每年3月可向所属区金融办(局)提出申请,由各区金融办(局)汇总后向市金融局申报,市金融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划付(见附件3)。二是给予进驻我市的信用评级机构(经人民银行总行认可资质)的总部、地区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其评级企业当年达到50户以上的,给予当年5万元补助。具体是每年3月向市金融局申报,并由市金融局和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划付。三是补助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推动实验区建设所需要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共同具体研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
(三)上述补助适用于蓬江区、高新区及江海区、新会区实施,各市参照设立相应补助资金。
附件: 1.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格式
2 .各金融机构给予信用评级的优惠政策
3.市扶持企业外部评级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