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20〕85号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深江产业园大泽园区二期(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新府报〔2020〕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深江产业园大泽园区二期(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总体规划(2012-2030)》,予以批准并公布。
二、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6日